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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事务-设立台州市摄影家协会采风创作基地的要求和回报
设立台州市摄影家协会采风创作基地的要求和回报
责编: 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 2012-03-28 来源:台州市摄影家协会网 点击:5370 次  【打印

  一、有十分良好的摄影创作资源,能为台州市摄影家在创作基地进行采风创作提供便利条件;

  二、每年必须承办一次由市摄协和基地联合举办的小型创作研讨会,人员为20人以内,时间为2天的食宿接待;

  三、台州市摄影家协会采风创作基地内的景点门票,摄影家本人凭市摄协会员证免费进入;

  四、台州市摄影家协会与创作基地一次签约为五年;

  五、回报:

  1、甲方同意乙方挂铜质牌匾一块,牌匾标明“台州市摄影家协会采风创作基地”字样。该牌匾不得仿制、改制或转借。

  2、甲方将该“创作基地”的基本情况(可包括文字及图片,由乙方提供)在台州市摄影家协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。

 

 

联系电话:88698205。

台州市摄影家协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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